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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7/21 浏览次数:1962

各县(市、区)党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大学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2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有利于发挥群团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把龙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有利于群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克服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与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主线,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作用为重点,最广泛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为打造东进沿海、西连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汇聚强大正能量。

  3.基本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要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始终把群团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全市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贡献力量,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和深厚社会基础。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坚持以群众为本,开展工作和活动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必须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

  二、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4.强化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群团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把好方向的责任,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落实统筹协调的责任,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落实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责任,协调好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和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落实用好干部的责任,把群团组织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群团工作,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群团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把闽西工人运动史、青年运动史、妇女运动史等闽西红土资源中的群团元素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群团工作学科建设,把群团工作研究列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5.健全完善群团组织领导机制。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党委应该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人大、政府、政协要各自明确一名党员领导联系群团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6.健全完善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应该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7.健全完善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召开事关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研究有关群团工作会议,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研究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团组织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时,应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制度、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级以下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乡镇(街道)的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8.健全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建工作与群建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做到共建组织、队伍、阵地。研究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先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逐步推动建立党组织。

  9.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善于团结党外干部群众,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都要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从严管理群团干部,重大事项及时向批准党组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县级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组,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和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有条件的群团组织应设立纪检组。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0.建立健全群团工作考核督查机制。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群团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每届任期内不少于两次对下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三、 推动群团组织更好地凝聚力量服务发展

  1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方面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群团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坚决拥护并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动员群众发挥聪明才智、劳动热情和实干精神,立足岗位多作贡献。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程、巾帼成才行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活动,加强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残疾人、企业家、归侨侨眷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龙岩产业升级版贡献力量。大力倡扬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发动群众从自我做起,共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培训提升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扶贫。发挥群团组织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主动参与"6·18"、“11·8”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发挥好客家祖地优势,运用宗祠文化、家谱文化、寻根文化等平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人文、经贸合作交流。

  12.倡扬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党委要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利用闽西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才溪乡调查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延续红色血脉,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针对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深化“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少先队先锋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扎牢植正。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女性“四自”精神,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注重发挥优秀家规家训的教化作用,建设良好家风,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挥示范作用,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继承、传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努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文艺、新闻宣传、法律、教育、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利用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创新开展劳动模范、道德模范 、“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等推荐评选活动,激励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深入开展“树清风·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自觉抵御摒弃社会歪风和纠正自身不良习气,为建设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新龙岩作贡献。

  13.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坚持服务重心向基层倾斜,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双联”帮扶、扶困助学、大病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居家养老、家庭服务、婚恋交友、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实连心帮扶、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巾帼关爱、生育关怀、科普益民等符合群众需求的工作品牌,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的服务,构建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职工、青年、巾帼、科技、法律、社会志愿者等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1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群团组织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积极参与推动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推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和发展群众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健全职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归侨侨眷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城际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之间的联动维权机制。办好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维权热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各类维权载体和手段,逐步形成广泛的维权网络。

  15.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各级党委要建立完善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规范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各级人大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换届时,依法按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人选的提名推荐,应该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应有工青妇组织及有关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参加。积极推动村居(社区)青年、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该重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群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依法组织引导群众参加基层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16.助力社会依法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积极开展政府向群团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群团组织承接职能后要探索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问责、能负责、见实效。支持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主动联系本领域社会组织,通过培养骨干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创办孵化基地、提供业务指导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建设平安龙岩、法治龙岩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群团组织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平安创建,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吸收群团组织参加。支持群团组织建立健全群众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突出抓好侵害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青少年、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17.夯实群团组织基层基础。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团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的要求,创新群团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发园区等领域和残疾人、农民工、自由职业者、流动人口等群体延伸,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群团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建设,不得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不得占用或挪用群团组织干部编制,做到专职专用。鼓励基层在力量整合、平台建设、机制创新上大胆探索。发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在基层群团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群团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少年学生和教师。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18.创新群团工作机制。群团组织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防止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要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工作,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推荐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使群团工作更加符合实践要求,更加富有时代特征。健全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制度,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灵活多样地与群众对话、沟通、交流,增强群团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群团工作的新亮点、新优势。完善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建立重大事项报告、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和直接联系群众、接受群众评议制度。完善群团组织事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群团组织扶贫济困常态机制和联合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资金共筹、优势互补。

  19.提高网上群团工作水平。鼓励群体组织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网上网下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健全完善群团组织网络阵地和网络平台。积极推动群团组织建好龙岩工会网、龙岩青年网、龙岩妇女网、龙岩科协网、龙岩社科网等群团网站,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综合运用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打造集政策咨询、创业帮扶、权益维护、家庭教育、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加强网络评论员、网络宣传员、网络文明志愿者等网宣队伍建设,完善培训管理和快速动员机制 ,站在网上舆论斗争的最前沿,主动、及时、有力发声,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弘扬网上主旋律、凝聚网络正能量。

  20.鼓励借力社会资源。鼓励群团组织加大外延型整合,积极探索多样化项目承接方式、培育多元化项目承接主体,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社会手段、社会力量开展工作。群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加强与高等院校、技术培训学校的合作,建立群众技能培训基地,为群众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加强与法律工作机构的合作,组建群众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免费为企业、为寻求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加强与企业、企业家、社会慈善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创投基金或帮扶基金,对创业创新和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扶持和帮助。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群众实效。

  五、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21.强化阵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群艺馆站、残疾人服务中心等群众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群众活动阵地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众活动阵地全覆盖,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和服务。要统筹管好用好现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益属性,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群众活动场所和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运行高效化、群众服务优质化。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性群团服务阵地。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公益性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强对群团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的期刊、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2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由财政拨款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要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要加大对长汀、连城、武平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群团组织的扶持力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共青团、妇联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给予乡镇(街道)工会适当补助。巩固提升农村妇代会主任激励和保障“三项制度”。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各类扶助政策。群团组织应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23.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地方立法,努力构建以宪法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妇女、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每届人大、政协应至少安排一次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视察活动,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

  24.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政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群团事业发展,形成“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职工维权"110"联动小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群团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群团组织的生动事例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群团工作,营造有利于群团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群团组织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在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时要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协调行动,发挥好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群团领导班子,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优化群团领导班子结构,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稳定,班子成员任期内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予以配齐,对在同一岗位超过任职时限的应当及时予以转岗。健全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26.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为群团干部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把群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选派群团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注重从各个领域培养选拔共青团干部,改进和完善共青团干部转岗政策。努力探索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改进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收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照社会工作者管理模式在全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社会工作者,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27.加强群团组织作风建设。各级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传承闽西老区优良传统,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四下基层”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推行群团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蹲点,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定期开展分析检查、公开承诺整改等制度,经常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群众评机关等活动,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各县(市、区)党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党工委及市管群团组织,要根据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龙岩市委

                                                                    2016年3月31日
   (转自中国龙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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