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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龙岩市科协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5184

                                     岩科协党组〔2017〕 26号

市属各学(协)会:
    经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现将《中共龙岩市科协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2017年11月29日

 
                                                                                                                         中共龙岩市科协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推动学会切实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成为对科技工作者具有强大吸引力、凝聚力、能够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形式高质量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团。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国科协、省科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市级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按照“全面推动与重点示范相结合、加强自建与具体指导相结合、路径指引与搭建平台相结合、推进党建与带动业务相结合”的思路,指导我市科技社团建立健全党支部、党的工作小组制度,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区分类别,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探索合理设置科技社团党组织、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推动党建强会落实。
    3.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科技社团的特点,找准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建好组织、配好人员,通过办班培训等方式,强化责任、提升能力,不断增强科技社团发展的内生动力。
    4.坚持服务发展、务求实效。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科协中心工作,引导科技社团党组织带动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新龙岩建设,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作出贡献。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要求,力争到2018年6月前,科技社团党的组织覆盖率达到50%、工作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年底前,实现“两个覆盖”100%目标。经过3—5年的持续努力,三分之一的市级科技社团党组织达到“双强六好”,即党建强、服务强和事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好、制度机制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三、科技社团党的组织和设置方式
    1.科技社团没有专职干部或专职干部中正式党员少于3人的,应在理事会层面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成员一般3至7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中的党员组成,经理事会中的中共党员酝酿推荐,任期与科技社团理事会任期相同。 
    2.当条件发展,科技社团专职干部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含3人)以上的,应及时筹划成立党支部,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科协组织筹备成立或接纳新科技社团时,应把建立党组织作为重要条件同步审核。

    四、选准配好科技社团党组织书记
    1.科技社团“党的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科技社团理事长担任;如科技社团理事长为非中共党员,则从是中共党员的科技社团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中,由理事会中的中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组长。
    2.科技社团达到条件成立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应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热心社会服务的专职人员担任。

    五、规范科技社团党务管理工作
    1.科技社团中兼职干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教育管理,必要时参加科技社团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科技社团中的专职干部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党组织关系暂时不能或不便转移的,实行“一方隶属、参加其中一方组织生活”。
    3.对新进科技社团党员专职干部,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做好党的工作。
    4.科技社团中的党员,向其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缴纳党费。
    5.加大在科技社团发展党员的力度,有计划地吸收更多党员进入专职干部队伍,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科技社团专职干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入党。
    6.科技社团党支部、“党的工作小组”不办理劳动人事关系等与党组织关系无关的手续接转。
    7.科技社团“党的工作小组”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六、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党组织的作用
    1.切实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学会联系科技工作者的优势,深入科技工作者中间,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变成科技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把党建工作贯穿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和决策咨询等各方面,保障学会在各项活动中的政治方向。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促进学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深入实施“党建强会”计划,强化党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坚决遏制学术不端,努力形成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研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研伦理的良好氛围。
    2.保障学会改革发展方向。把党的工作融入学会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党建与学会发展互动共进的双赢格局,保障学会健康持续发展。以党建带科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服务创新创业主力军作用,引导学会会员投身科技创新创业。有序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提升科技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学会科普工作,加大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的推广和应用。围绕大局发展,努力将学会打造成培养集聚举荐科技人才的主阵地、推进产学研用合作的主抓手、科普服务的主力军、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的主渠道。
    3.培养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做好团结、服务工作,建立有效的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制度与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举荐、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为会员的成长、成才、成功铺设通道,切实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服务。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状况,反映他们的共性合理诉求,推动解决科技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共性利益问题,塑造“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

    七、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领导和省科协党组的指导下,把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列入市科协党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组织部门搞好整体设计,精心谋划指导,促进形成科技社团党建与业务互促共进的格局。完善科技社团工作运行的相关制度,加强党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技社团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2.强化机制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建立市科协党组成员与科技社团党组织联系帮建制度,按业务分工对口实施挂钩帮带。建立科技社团和科技人员走访慰问、接待接访制度,加强联系,增进感情,不断增强科协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探索将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技社团年检、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等评价标准,多手段调节和调动科技社团建立党组织的积极性,推动科技社团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筹划、同步落实。
    3.强化分类指导。把“选点示范、培植典型、以点带面”作为抓好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引导科技社团创先进、创特色、创品牌,培育和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科技社团党组织先进典型,带动面上党建工作落实,推动科技社团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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